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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发布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后,宜家再领大罚单

2021-9-9 10:1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622| 评论: 0|原作者: 闫冬|来自: 中国质量新闻网

摘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企查查,日前,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沪市监浦处〔2021〕152020001695号显示,该公司被处罚事由为: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企查查,日前,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沪市监浦处〔2021〕152020001695号显示,该公司被处罚事由为: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无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其没收违法所得30.659324万元,罚款47.679516万元。

  两款儿童家具年龄段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经查,当事人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英特宜家集团(宜家系列产品的设计开发单位)在中国市场的供应链业务,包括与实际生产厂家签订协议,委托生产宜家产品,或从境外进口宜家产品,产品仓储及分拨,以及向零售商供应宜家产品。

  2017年6月起,当事人委托国内厂家泰州市龙洋家具有限公司生产PAHL佩尔书桌,境外购进SUNDVIK桑维加长床,通过宜家采购(上海)有限公司物流系统分销至宜家在中国的线上及线下门店对外零售,两款产品皆标注为“IKEA”品牌,明示执行标准:GB 28007-2011(实施时间:2012年8月1日),该标准明确要求儿童家具产品必须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6 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

  2020年5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上述两款产品进行抽检。2020年7月20日、21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签发《检验报告》(NO:JS2010210022、JS2010210023),分别给出检测结论:经抽样检测,警示标识适用年龄段项目不符合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8月初刚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宜家为此致歉

  8月3日,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家中国)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72万余元。随后,宜家家居就其窗帘产品广告中“空气净化”功能的宣传对消费者存在误导一事,在其官方小程序中发布致歉声明。声明称,宜家中国高度重视。基于与相关部门的紧密沟通,宜家中国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有关决定,并已于2020年10月28日停止该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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