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述产品由华生电器公司与上海晟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周村宏宇电器厂通过品牌许可生产的方式生产,华生电器公司为上述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上述产品共计生产16台,货值金额为116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2019年12月6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华生电器公司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2920元)。 5次成为被执行人 公开资料显示,华生电器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500万元,有3家股东——上海晟光日用五金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68%)、上海纸箱二十五厂(持股19%)、上海瑞舟投资管理中心(持股13%),该公司有3家分支机构,包括上海华生电器有限公司制造分公司、上海华生电器有限公司分公司(2009年4月16日注销)、上海华生电器有限公司电器销售分公司。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早在2011年至2013年,华生电器公司已有违法违规记录。天眼查数据显示,这期间,该公司曾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4次,涉及未按规定变更证书,擅自出厂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取暖器;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冷冻冷藏箱;产品实际生产企业与已取得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注明的生产企业不符等问题,罚没款总计近30万元。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华生电器公司有5条被执行人记录(2012年至2017年),被执行总金额22.425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原文链接:https://www.cqn.com.cn/ms/content/2021-05/17/content_86930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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