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显示,青岛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潍坊鸢飞路分店销售的一款施华蔻怡然染发霜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复检结果)。 2020年12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0年电动牙刷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该次抽查涵盖了山东省1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0批次电动牙刷产品,其中仅青岛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批次电动牙刷产品不合格。抽检结果显示,青岛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黑龙江南路分店的竹盐洁白型声波电动牙刷(商标:LG)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深圳瑞圣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标志和说明项目。 据了解,上述分店的母公司为青岛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而该公司为格渥(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质量新闻网》原文链接:https://www.cqn.com.cn/cj/content/2021-11/30/content_87581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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