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设置“门槛”,以确保财政激励政策向规模化优质企业倾斜。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报资金企业须满足4项条件,即合法合规、无违法违信记录、按要求上传数据信息满足监管条件、满足规范拆解数量要求。其中在规范拆解数量要求方面,拟按三项原则确定申报条件: 公平竞争。不区分原废电器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和新进入市场企业,统一申报条件;奖优扶强。为确保财政激励政策向规模化优质企业倾斜,同时考虑地区间发展差异,征求意见稿设定了最低数量要求,位于西部地区处理企业的数量要求为90万台(套),位于其他地区处理企业的数量要求为100万台(套);平稳过渡。因2024年为政策过渡年,2024年的处理数量是2025年专项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考虑到市场承受能力和企业生产经营调整期,在2025年的专项资金申报数量要求设置上留出过渡期,拟将数量要求设置为年50万台(套)。 征求意见稿编制组介绍,上述要求旨在按照专项资金设立原则,有关标准条件应突出奖优扶强的激励导向,引导资源、技术向先进企业聚集,正向激励企业提高回收处理能力,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持续做大做强。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使用大国,每年都有大量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如果对其回收处理不当泄露到环境中,不仅将严重污染环境,而且造成资源浪费。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今年9月印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申领专项资金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可以给予支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有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图为格林美废旧电视机拆解线。摄影/章轲 在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介绍,为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弃电器回收处理,国务院2009年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并于2011年实施,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通过对符合条件企业拆解处理报废电器给予资金补贴,有效促进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微型计算机等“四机一脑”进入正规企业拆解处理。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3年,累计超过9亿台“四机一脑”进入正规企业进行规范拆解处理,拆解产物总量约2100万吨,其中塑料约443万吨,铁铜及其合金约472万吨,CRT玻璃(阴极射线管玻璃)约715万吨等,全部交由具备相应资质企业规范处理或者利用,既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又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已于今年1月1日起停征。此前,行业普遍反映,废弃家电处理基金收不抵支,赤字不断扩大。 郭伊均介绍,处理基金停征后,仍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废弃电器规范拆解处理活动,体现国家对废弃电器规范拆解处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他表示,生态环境部将配合财政部通过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等举措,推动废弃电器回收拆解持续规范有序开展。一方面,配合财政部明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举措,每年将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分期分批支付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废弃电器拆解处理基金未补贴部分,消除相关企业担忧。另一方面,配合财政部明确基金改专项资金之后的支持举措,稳定社会预期。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95家正规处理企业共回收处理废电器近7600万台(套),产出约37万吨废塑料、52万吨废铜铁铝及其合金等,均进入下游企业再生利用,各类拆解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环境风险物质均得到规范利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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