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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对“拼多多”予以处罚

2026-1-22 09: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160| 评论: 0|原作者: 杜涛|来自: 经济观察报

摘要: 记者 杜涛 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信息显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报送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企业虽已 ...
  记者 杜涛

  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信息显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报送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企业虽已进行整改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局依法依规对“拼多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在2025年发布实施后,“拼多多”未按照要求报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在2025年11月依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就此,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依法依规对“拼多多”处以10万元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如果“拼多多”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将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措施,即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5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对近期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进行解读,明确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存在漏报、瞒报、谎报涉税信息的行为,按违法行为次数予以认定。情节严重者会被责令停业整顿。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当前互联网平台企业正在报送2025年第四季度相关涉税信息,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若违反规定要求,将面临相关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对其从重处罚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许生认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出台实施是国家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的重要部署。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对“拼多多”予以处罚,其警示教育意义远比罚款金额更为重大,对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头部平台企业更应该积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带头营造法治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自身规范发展的同时,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前期,对于少数自行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税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提示提醒,绝大部分平台内经营者按提示依法进行了更正申报,但仍有个别经营者未如实申报线上线下全部收入,存在虚假申报、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涉税风险。

  据当时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介绍,经分析平台报送的第三季度涉税信息,绝大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但依然有个别平台内经营者实际开展了互联网销售业务,却未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经济观察报》原文链接:https://news.qq.com/rain/a/20260121A05IKR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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